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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》 GB50828-2012 强制性条文4.1.1要求下列环境中使用的木构件或木制品,当作为建筑工程的主要结构件时,必须进行防腐处理: 1、浸在淡水、海水或咸水中。 2、埋入土壤、砌体或混凝土中。 3、长期暴露在室外。 4、长期处于通风不良且经常潮湿的空气中。 5、承重结构且易腐朽或遭虫害的木材或树种。 如果满足以上一种条件,必须使用防腐处理木材,才能保证工程安全。